在民用建筑(如住宅、旅館、醫院、療養院等)中,為達到居住環境安靜的要求,對不同部位的圍護結構必須具備的隔聲性能所作的具體規定。德國是世界上早制定隔聲標準的國家,在1938年的德國工業規范中已規定了住宅的隔聲標準。此后的15年里相繼有加拿大、英國、瑞典、挪威、蘇聯等10個國家制定了各自的住宅隔聲標準。中國住宅隔聲標準JGJ11-82于1982年公布試行。
表中的隔聲計權量讀數方法(見空氣聲隔聲)與ISO相同,空氣聲隔聲一級標準比ISO低2分貝,二級、三級標準的數值與日本標準相同。撞擊聲隔聲一級標準與ISO規定相同,二級標準與英國標準接近。
由于龍骨雙層墻系統聲頻振動形式非常復雜,故質量定律的體現要比單純的單層墻復雜。單層紙面石膏板的隔聲效果很差,例如:12mm厚、面密度10kg/m2左右的紙面石膏板標準隔聲量Rw=29dB。即使將四層這樣的紙面石膏板疊和在一起隔聲量理論上Rw也只能達到41dB。
吸聲,對同一個空間,改變室內聲場的特性。吸聲的主要作用是吸收室內的混響聲,對直達聲不起作用,也就是說吸聲可提高音質,但對降噪能力效果不好;且吸聲材料是以多孔、疏散的材質,隔聲則是以密質為主的;
隔聲,相對兩個空間的,隔聲的主要作用就是隔斷聲音從一個空間到另一個空間,防止噪聲的干擾。隔聲材料材質的具體要求是:密實無孔隙、有較大的重量.
材料吸聲和材料隔聲的區別在于,材料吸聲著眼于聲源一側反射聲能的大小,目標是反射聲能要小。吸聲材料對入射聲能的衰減吸收,一般只有十分之幾,因此,其吸聲能力即吸聲系數可以用小數表示;材料隔聲著眼于入射聲源另一側的透射聲能的大小,目標是透射聲能要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