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企業被認定為虛開發票,企業不僅要面臨罰款及刑事責任,還有可能被列入稅收違法“黑名單”。那么我們應該如何準確理解這些發票管理的相關規范,以及如何規避此類稅務風險?下面小編帶大家了解下虛開發票的相關問題。
只能開普票不能開專票的4種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真實交易的業務,這4種情形也是不能開專票,只能開普票的,切記:
(1)向消費者個人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發生應稅行為的。
(2)銷售貨物、提供勞務或發生應稅行為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的,法律、法規及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法按3%減按2%繳納增值稅的。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法按3%減按2%繳納增值稅的。注意: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可按3%減按2%繳納增值稅,也可放棄減稅,按按3%繳納增值稅,并可開專票。
保險代收車船稅發票
保險機構作為車船稅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并開具增值稅發票時,應在增值稅發票備注欄中注明代收車船稅稅款信息。具體包括:保險單號、稅款所屬期(詳細至月)、代收車船稅金額、滯納金金額、金額合計等。
政策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保險機構代收車船稅開具增值稅發票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1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