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頻率范圍:調節UPS系統的輸入電壓及頻率為額定值,輸出端接額定線性負載,調節UPS系統的輸入頻率,使UPS處于正常工作方式下的輸入頻率范圍中的規定。
頻率跟蹤范圍:調節UPS系統的輸入電壓及頻率為額定值,輸出端接額定線性負載,調節UPS系統的輸入頻率,直至系統輸出頻率不再跟蹤輸入頻率變化,此頻率跟蹤范圍中的規定。
在涉及或冒煙起火的場景,應準備好適用于電氣火災的滅火器。
冷靜處理,防止事故擴大,但處理過程中,一定要基于模塊化的結構,分塊處理故障,防止不受影響的模塊或區域受到不應有的波及或牽連,防止事故處理范圍擴大化。
UPS電源停機10天以上,在重新開機之前,應在不加負載的條件下啟動UPS電源以利用機內的充電子產品電回路重新對蓄電池浮充10~12h以上再帶載運行。
UPS電源長期處于浮充狀態而沒有放電過程,相當于處在“儲存待用”狀態。如果這種狀態持續的時間過長,造成蓄電池因“儲存過久”而失效報廢,它主要表現為電池內阻增大,嚴重時內阻可達幾Ω。
對于UPS電源長期處于市電低電壓供電或頻繁停電的用戶來說,為防止電池因長期充電不足而過早損壞,應充分利用供電高峰(如深夜時間)對電池充電以保證電池在每次放電之后有足夠的充電時間。一般電池被深度放電后,再充電至額定容量的90%至少需要10~12h左右。注意充電器的選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