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式起重機間距尺寸確定 在工作中,門式起重機外部尺寸與堆場的貨物及運輸車輛通道之間應留有一定的空間尺寸,以利于裝卸作業。一般運輸車輛在跨度內裝卸時,應保持與門腿有0.7m以上的間距。吊具在不工作時應與運輸車輛有0.5m以上的間距,貨物過門腿時,應有0.5m以上的間距。
單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帶駕駛室的單梁橋式起重機、司機接班開車前,應對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b.地面操縱的單梁橋式起重機,每班應有專人負責按點檢卡片的要求進行檢查,發現異常情況,應予以排除。 c.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再進行正常作業。 b.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c.發現異常,立即停機,切斷電源,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刀閘,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雙梁橋式起重機操作規程 1.工作前 a. 對制動器、吊鉤、鋼絲繩和裝置等部件按點檢卡的要求檢查,發現異常現象,應先予排除。 b.操作者必須在確認走臺或軌道上無人時,才可以閉合主電源。當電源斷路器上加鎖或有告示牌時 ,應由原有關人除掉后方可閉合主電源。 2.工作中 a.每班次起吊重物時(或負荷達到重量時),應在吊離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將重物放下,檢查制動器性能,確認可靠后, 再進行正常作業。 b.操作者在作業中,應按規定對下列各項作業鳴鈴報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開動大、小車行駛時。②起重機行駛在視線不清楚通過時,要連續鳴鈴報警; ③起重機行駛接近跨內另一起重機時。 ④吊運重物接近人員時。 c.操作運行中應按統一規定的指揮信號進行。 d.工作中突然斷電時,應將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應檢查起重機動作是否正常。 e.起重機大、小車在正常作業中,嚴禁開反車制動停車;變換大、小車運動方向時,必須將手柄置于“零”位,使機構完全停止運轉后,方能反向開車。 f.有兩個吊鉤的起重機,在主、副鉤換用時和兩鉤高度相近時,主、副鉤必須單獨作業,以免兩鉤相撞。 g.兩個吊鉤的起重機不準兩鉤同時吊兩個物件;不工作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h.不準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嚴禁在有負載的情況下調整起升機構制動器。 i.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 ②超過額定起重量時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掛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閘或其它制動裝置失靈不吊; ⑥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時不吊; ⑦歪拉斜掛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帶棱角塊口物件、未墊好不吊; j.如發現異常,立即停機,檢查原因并及時排除。 3.工作后 a.將吊鉤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車、小車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護箱開關手柄,切斷電源。 b.進行日常維護保養。 c.做好交接班工作。
普通龍門起重機 軌道門式起重機 軌道門式起重機 [2] 這種起重機多采用箱型式和桁架式結構,用途廣泛。可以搬運各種成件物品和散狀物料,起重量在100噸以下,跨度為4~39米。用抓斗的普通門式起重機工作級別較高。普通門式起重機主要是指吊鉤、抓斗、電磁、葫蘆門式起重機,同時也包括半門式起重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