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審任職資格,必須嚴格執行國家頒布的各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硬化評審標準條件,嚴格考評方法和程序,確保評審質量,防止亂評濫評。目前評定任職資格的數量一般應控制在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核定的同級專業技術崗位的15%以內,具體數額由省、部人事、職改部門審批。評審結果必須報人事、職改部門審核批準。
高級:(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工作十年以上,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3)中專、高中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以考代評”是指,在全國已實施相應級別專業技術資格統一考試實行以考代評的系列(衛生、會計、審計、統計、經濟、計算機軟件、翻譯、出版、土建),不再進行相應系列(專業)和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認定、評審工作,相關專業技術人員一律參加考試獲得相應專業技術資格。
高級職稱的分類: 高等學校教師、社會科學研究、自然科學研究、衛生技術人員、工程技術人員、農業技術人員、新聞專業人員、出版專業人員、圖書資料專業、文物博物專業、檔案專業人員、工藝美術專業、技工學校教師、體育教練員、翻譯專業 、廣播電視播音、海關專業人員、會計專業、統計專業、經濟專業人員、實驗技術人員、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學教師、小學(幼兒園)教師、藝術專業、公證員、律師、船舶技術人員、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