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工程師,是指初級工程技術人員的職務名稱。在中國高等學校中,任職條件為:(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術工作的能力。(2)熟悉并能正確運用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專業技術知識。(3)擔負一個方面或某個重要崗位的工程技術工作, 能履行崗位職責。(4)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一年見習期滿后,考核合格,認定助理職稱資格;大專學歷畢業后,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中專學歷畢業后,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有真才實學,貢獻突出者可不受此限)。
申報清單 1.《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表》 (中、初級一式兩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業績一欄要填寫詳細、具體。 2.上一年度的 《專業技術人員考核登記表》 。 3.專業論文和業務工作總結。 專業論文要求: 業務工作總結要求: 凡不按上述要求備齊相關材料的,概不受理。
員級職稱 (1).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助理級職稱 (1).大學本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學專科畢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二年以上。 (3).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取得員級職稱,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四年以上。 (4).其他符合評定條件人員。
申報高級 1、獲得部、省級表彰的學科帶頭人;地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獲國家、省級表彰的鄉鎮企業家或廠長、經理。 2、獲得國家科技進步三等獎以上;省、部二等獎以上;地市一等獎以上(含發明獎、成果獎、自然科學獎、星火獎)項目的主要完成者;獲得金、銀產品獎或省、部級產品獎或工程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創、省級新產品獎的主要生產技術負責人。 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項目或負責大中型企業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或對非公有制企業技術發展作出突出貢獻,取得明顯經濟效益者;企業連續二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1000萬元以上)、或利潤在400萬元以上(省確定的山區縣200萬元以上)的主要負責人。 4、在技術發明、創新、改造、專利、推廣、應用中,取得的經濟效益連續二年(申報高級職務的前二年)占該企業利稅總額(400萬元以上,貧困山區200萬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術負責人。 5、對本專業技術崗位的工作創立了有價值的經驗,并在省內同行業中推廣的主要貢獻者;擔任中級職務期間,成績顯著,并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工作者稱號的;或者在地市以上報刊或會議上發表過兩篇以上被同行專家認定為有價值的學術論文,或正式出版過有價值的著作或譯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