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的級別一般分為正高級、副高級、中級、初級四個級別。有部分系列初級可分設為助理級和員級。原來只有部份系列設有正高級,部份系列不設正高級。2017年1月8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印發《關于在部分系列設置正高級職稱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目前未設置正高級的職稱系列均設置到正高級,共涉及中小學教師、工程、經濟、會計、統計等11個系列。
選擇試點單位的條件是:(一)領導班子團結,改革意識強,有開拓創新精神,工作有魄力;首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成效明顯;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比較健全;具備自我約束、自我控制的能力。(二)已經進行了定編定員工作,專業技術崗位設置明確和合理,并經上級人事、職改部門批準。專業技術崗位的設置范圍、數量及職責已向專業技術人員公布。
提供中高級職稱辦理。職稱認定對國家教委承認的正規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含研究生)見習期的考核工作。根據擬聘專業技術崗位的職責要求,對其政治表現和從事該崗位專業技術工作的能力、水平、工作成績等,進行的考核。見習期滿并考核合格,可按試行條例的規定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不需再進行評審,只針對國家未開始組織統一考試的系列。
試點單位必須堅持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的原則,切實加強對聘任工作的管理,嚴格區分任職資格與聘任職務的界限。任職資格只反映專業技術人員的學術技術水平,表明具備擔任某一職務的學術技術水平和能力,不能與工資和待遇掛鉤。職務是根據工作需要設置的,有明確的職責、限額比例和任職期限的崗位,由行政領導擇優聘任,在任期內領取職務工資。獲得任職資格未被聘任人員,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兌現工資待遇,對無理取鬧者,人事、職改部門有權取消其任職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