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運輸業屬于第三產業,是服務性行業。它以提供“空間位移”的多寡反映服務的數量,又以服務手段和服務態度反映服務的質量。這一屬性決定了承運人必須不斷擴大運力滿足社會上日益增長的產品需求,遵循“旅客第—,用戶至上”的原則,為產品使用人提供、便捷、舒適、正點的優質服務。
人類的航空活動首先投入軍事領域,而后才轉為民用?,F代戰爭中制空權的掌握是取得戰爭主動地位的重要因素。因此很多國家在法律中規定,航空運輸企業所擁有的機群和相關人員在平時服務于國民經濟建設,作為軍事后備力量,在戰時或緊急狀態時,民用航空即可依照法定程序被國家征用,服務于軍事上的需求。
實現航空運輸的要素主要包括航空站、航空器、航線、航班和航空公司等。
(1)航空站。航空站,俗稱機場,又稱航空港,是供飛機起飛行活動的場所。
(2)航空器。狹義上的航空器指的是飛機。廣義上的航空器泛指所有能夠借助空氣的反作用在大氣中獲得支持的機器。這里所指的航空器主要是指狹義上的飛機。
(3)航線。航線是經過批準開辟的連接兩個或幾個地點進行定期或不定期飛行,經營運輸業務的航空交通線。航線規定了航線的明確方向、經停地點以及航路的寬度和飛行的高度層。為了飛行、維持空中交通秩序,民航從事運輸飛行,必須按照規定的航線飛行。
(4)航班。飛機由始發站起飛按照規定的航線經過經停站至終點站作運輸飛行稱為航班。航班要根據班機時刻表在規定的航線上使用規定的機型,按照規定的日期、規定的時刻飛行。即具有“定航線、定機型、定日期、定時刻”的“四定”特征。
從航空運輸的對象出發,可分為航空旅客運輸、航空旅客行李運輸和航空貨物運輸三類。
較為特殊的是航空旅客行李運輸既可附屬于航空旅客運輸中,亦可看作一個獨立的運輸過程。航空郵件運輸是特殊的航空貨物運輸,一級情況下優先運輸,受《郵政法》及相關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調適,不受《民航法》相關條文規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