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辦材料: (一)應填寫文化娛樂場所消防審批表; (二)凡新建場所要出示《建筑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三)疏散指示標志和火災事故照明燈等消防產品應出示該產品消防合格證; (四)可燃裝修進行阻燃處理時要出示檢驗報告及消防產品合格證; (五)具有建筑消防設施的場所出示檢測合格的《建筑消防設施檢測報告》; (六)洗浴場所應出示鍋爐產品檢驗合格證; (七)歌舞娛樂場所容納的消費者不得超過核定人數(sh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除提供本規(guī)定第十五條所列材料外,應當同時提供特殊消防設計文件,或者設計采用的國際標準、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關消防設計的應用實例、產品說明等技術資料: (一)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沒有規(guī)定的; (二)消防設計文件擬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消防,不符合國家標準規(guī)定的; (三)擬采用國際標準或者境外消防技術標準的。
施工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施工的質量和責任: (一)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行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 (二)查驗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裝修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 (三)建立施工現(xiàn)場消防責任制度,確定消防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標志等完好有效。
設計單位應當承擔下列消防設計的質量責任: (一)根據消防法規(guī)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編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設計文件,不得違反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強制性要求進行設計; (二)在設計中選用的消防產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應當注明規(guī)格、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yè)標準; (三)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對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實施情況簽字確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