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是一個組織的英語簡稱。其全稱是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ization,翻譯成中文就是“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是世界上的國際標準化組織。它成立于1947年2月23日,它的前身是1928年成立的“國際標準化協會國際聯合會”(簡稱ISA)。IEC也比較大。IEC即“國際電工委員會”,1906年在英國倫敦成立,是世界上最早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EC主要負責電工、電子領域的標準化活動。而ISO負責除電工、電子領域之外的所有其他領域的標準化活動。
ISO宣稱它的宗旨是“在世界上促進標準化及其相關活動的發展,以便于商品和服務的國際交換,在智力、科學、技術和經濟領域開展合作。”
ISO現有117個成員,包括117個國家和地區。
ISO的權力機構是每年一次的“全體大會”,其日常辦事機構是中央秘書處,設在瑞士的日內瓦。中央秘書處現有170名職員,由秘書長領導。
認證一詞的英文原意是一種出具證明文件的行動。ISO/IEC指南2:1986中對“認證”的定義是:“由可以充分信任的第三方證實某一經鑒定的產品或服務符合特定標準或規范性文件的活動。”舉例來說,對方(供方或賣方)生產的產品甲,第二方(需方或買方)無法判定其品質是否合格,而由第三方來判定。第三方既要對方負責,又要對第二方負責,不偏不倚,出具的證明要能獲得雙方的信任,這樣的活動就叫做“認證”。這就是說,第三方的認證活動必須公開、公正、公平,才能有效。這就要求第三方必須有的權力和威信,必須獨立于方和第二方之外,必須與方和第二方沒有經濟上的利害關系,或者有同等的利害關系,或者有維護雙方權益的義務和責任,才能獲得雙方的充分信任。那么,這個第三方的角色應該由誰來擔當呢?顯然,非國家或政府莫屬。由國家或政府的機關直接擔任這個角色,或者由國家或政府認可的組織去擔任這個角色,這樣的機關或組織就叫做“認證機構”。
認證機構是第三方質量體系評價機構。要使供方質量體系認證能有公正性和可信性,認證必須由與被認證單位(供方)在經濟上沒有利害關系,行政上沒有隸屬關系的第三方機構來承擔。而這個機構除必須擁有經驗豐富、訓練有素的人員、符合要求的資源和程序外,還必須以其優良的認證實踐來贏得政府的支持和社會的信任,具有性和公正性。
認證獲準的標識是注冊和發給證書。按規定程序申請認證的質量體系,當評定結果判為合格后,由認證機構對認證企業給予注冊和發給證書,列入質量體系認證企業名錄,并公開發布。獲準認證的企業,可在宣傳品、展銷會和其它促銷活動中使用注冊標志,但不得將該標志直接用于產品或其包裝上,以免與產品認證相混淆。注冊標志受法律保護,不得冒用與偽造。
ISO還與450個國際和區域的組織在標準方面有聯絡關系,特別與國際電信聯盟(ITU)有密切聯系。在ISO/IEC系統之外的國際標準 機構共有28個。每個機構都在某一領域制訂一些國際標準,通常它們在聯合國控制之下。一個典型的例子就是世界衛生組織(WHO).ISO/IEC 制訂的85%的國際標準,剩下的15%由這28個其他國際標準機構制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