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實施遵循自愿原則,由組織管理者決策是否建立和實施ISO14001環境管理體系。如果組織決定建立體系,具體應完成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首先,要做好人、財、物方面的準備。由管理者書面任命環境管理者代表。管理者應授權建立相應的機構,并給予人力和財物方面的支持,以保證體系建立和運行的需要。
第二,要做好初始環境評審。這項工作是對組織的環境管理情況進行評價,總結經驗,找出存在的主要環境問題并分析其風險,以確定控制方法和將來的改進方向。一般來說,要做初始環境評審,先應組建由從事環保、生產、技術、設備等各方面的人員組成工作組。工作組要完成法律法規的識別和評價,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價,現有環境管理制度和ISO14001標準差距的評價,并形成初始環境評審報告。
第三,要完成環境管理體系策劃工作。所謂的環境管理體系策劃,就是根據初始環境評審的結果和組織的經濟技術實力,制定環境方針;確定環境管理體系構架;確定組織機構與職責;制定目標、指標、環境管理方案;確定哪些環境活動需要制定運行控制程序。
ISO 14000系列標準歸根結底是一套管理性質的標準。它是工業發達國家環境管理經驗的結晶,在制定國家標準時又考慮了不同國家的情況,盡量使標準能普遍適用。
·ISO 14001標準對企業的積極影響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樹立企業形象,提高企業的知名度
·促使企業自覺遵守環境法律、法規
·促使企業在其生產、經營、服務及其他活動中考慮其對環境的影響,減少環境負荷
對受審核方的要求:
1、ISO/TS16949:2009認證注冊,只適用于汽車整車廠和其直接的零部件制造商。這些廠家必須是直接與生產汽車有關的,具有加工制造能力,并通過這種能力的實現使產品能夠增值。
2、要求獲得ISO/TS16949:2009認證注冊的公司,必須具備有至少連續12個月的生產和質量管理記錄,包括內部評審和管理評審的完整記錄。
3、對于一個新設立的加工場所,如沒有12個月的記錄,也可經評審符合確認質量系統規范要求后,由認證公司可簽發由NQA頒發的“符合性證明”。當具備了12個月的記錄后,再進行認證審核注冊。
在現代貿易實踐中,第二方審核早就成為慣例,又逐漸發現其存在很大的弊端:一個組織通常要為許多顧客供貨,第二方審核無疑會給組織帶來沉重的負擔;另一方面,顧客也需支付相當的費用,同時還要考慮派出或雇傭人員的經驗和水平問題,否則,花了費用也達不到預期的目的。唯有ISO9001認證可以排除這樣的弊端。因為作為方申請了第三方的ISO9001認證并獲得了認證證書以后,眾多第二方就不必要再對方進行審核,這樣,不管是對方還是對第二方都可以節省很多精力或費用。還有,如果企業在獲得了ISO9001認證之后,再申請UL、CE等產品品質認證,還可以免除認證機構對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進行重復認證的開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