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的時候應該注意什么問題?
一、拆除應當自上而下對稱順序進行,不得數層同時拆除。當拆除一部分時,先應采取加固或穩定措施,防止另一部分倒塌。
二、因特殊情況須采用推倒法拆除的,應遵照《建筑安裝工程技術規程》的要求,并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砍切墻根的深度不超過墻厚度的三分之一,1墻的厚度小于兩塊半磚時,不得進行掏掘;
(二)在掏掘時,須采取有效措施支撐住墻體;
(三)推倒前,應發出信息,待人員避到區域后方可進行。
需拆除工程范圍內的電線、電纜、煤氣管道、上下水道、供熱管線等設施,應當報有關單位,并按有關操作規程作業。
拆除工程施工現場,應當設置標志及專職監護人,并在周圍設置圍欄,夜間應紅燈示警;在高處進行拆除時應先設置溜放槽,較大或沉重的材料應用吊繩或起重機吊下,禁止向下拋擲。
爆破拆除,按其它有關規定執行。
房屋拆除應當符合環保要求,拆除廢料須堆放整齊,建筑垃圾按規定清運,不得在施工現場焚燒。
承擔拆除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為其從事拆除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應將投保證明及拆除作業人員名冊報市房屋拆除管理室。
鋼屋架拆除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先拆除屋面的附屬設施及掛件、護欄。
(2)按照施工組織設計選定的機械設備及吊裝方案進行施工。不得超負荷作業。
(3)采用雙機抬吊作業時,每臺起重機載荷不得超過允許載荷的80%,且應對吊進行試吊作業,作業過程中必須保持兩臺起重機同步作業。
(4)拆除吊裝作業的起重機司機,必須嚴格按照執行操作規程。信號指揮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標準《起重吊運指揮信號》GB5082的規定作業。
(5)拆除鋼屋架時,必須采用繩索將其拴牢,待起重機平穩后,方可進焊切割作業。吊運過程中,應采用輔助繩索控制被告吊物處于正常狀態。
拆遷主管部門在批準拆遷申請后,應通知房屋拆遷所在地的公安部門暫停辦理向拆遷范圍內遷入居民戶口和居民分戶,以防止拆遷范圍內的被拆遷人不合理的增加,加重拆遷人的安置負擔和拆遷難度。因出生、軍人復員轉業退伍、婚嫁、刑滿釋放回家、學生畢業回家等特殊原因確需入戶或分戶的,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辦理。拆遷范圍內合法擁有房屋或合法使用房屋并具有正式戶口的人,才能成為拆遷補償和安置的對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