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已于2016年3月30日由環境保護部部務會議修訂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原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環境保護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令第1號)同時廢止。
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名錄。
第二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列入本名錄: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第三條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第四條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第五條列入本名錄附錄《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中的危險廢物,在所列的豁免環節,且滿足相應的豁免條件時,可以按照豁免內容的規定實行豁免管理。
1、熱處理:熱處理是通過高溫破壞和改變固體廢物組成和結構,同時達到減容、無害化或綜合利用的目的。其方法包括焚化、熱解、濕式氧化以及焙燒、燒結等。熱值較高或毒性較大的廢物采用焚燒處理工藝進行無害化處理,并回收焚燒余熱用于綜合利用和物化處理以及職工洗浴、生活等,減少處理成本和能源的浪費。
2、固化處理:固化處理是采用固化基材將廢物固定或包覆,以降低其對環境的危害,是一種較地運輸和處置廢物的處理過程,主要用于有害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固化體的容積遠比原廢物的容積大。
3、各種處理方法都有其優缺點和對不同廢物的適用性,由于各危險廢物所含組分、性質不同很難有統一模式。針對各廢物的特性可選用適用性強的處理方法
1、歸口管理:各類危險品管理必須以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準,由相關部門歸口管理。危險品的采購、提運、保管必須嚴格遵照公安部門和交通運輸部門的有關規定辦理。
2、危險品的保管:危險品必須建立嚴格的“收支庫存賬目”。購入的危險品,必須有兩人按規定認真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危險品存放,集中專用倉庫和保險柜中分級、分類、定位保管,嚴加保衛,注意存放。由生產管理部和保衛部負責。
危險品倉庫內:
1)非管理人員不得入內。
2)嚴禁煙火,并應保持通風干燥。
3)易揮發且蒸氣有毒或與空氣混合后易引起爆炸的藥品,蓋嚴瓶塞置陰涼處。
4)倉庫內外應安放必要的消防、防毒和防輻射設備。
5) 特殊危險品應加上“警告”標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