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溝油”走進機關食堂的新聞還未消停,“翻新”機油又映入了公眾的眼簾。記者通過調查發現,有超過九成的廢棄機油,經簡易提煉包裝成知名品牌機油,以次充好進入市場,來欺騙消費者。“地溝油”可以損害人們的生命健康,同樣,“翻新”機油,也會損傷各種車輛機體的健康。
從以往的新聞報道可知,“翻新”機油在全國已成為普遍現象。據測算,每年我國汽車、船舶、飛機和各種大型機械,大約產生“廢機油”2500萬至 3000萬噸,而目前的回收利用率卻只有20%左右。這意味著,一年約有2000萬至3000萬噸的“翻新”機油,通過地下銷售鏈條,進行瘋狂的黑市交易。
實際上,我國對“廢機油”回收和利用,并缺不少法律以及罰則。《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不得將危險廢棄物提供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廢礦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術規范》規定,不具有危險廢物收集經營許可證、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綜合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及個人不得私自收集、貯存、處理處置廢礦物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