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能不能在校使用手機,目前還沒有一個統一的界定。按照“法無禁止即可行”的原則,學校無權對學生私有財產進行任何的檢查處理手段。至于一些學校,不準學生使用手機的內部規定也不合情理。
雖然禁止學生使用手機的目的,多是怕學生使用手機影響學習或影響課堂紀律和教學秩序,但學校完全可以作出一些符合實際的人性化規定。諸如,使用手機的學生,當進入校園后必須關閉手機或上課期間不準開機。對于違反規定的學生予以批評教育,并將手機暫時沒收交給學生家長處理。
學生使用手機,也有學生的需要,這能讓他們和家長保持聯系,讓家長少一些擔心。作為通訊工具的手機,學生當然有權使用,只要不影響到學校的教學秩序,不構成對他人和課堂紀律的干擾,學校就沒有權利進行不恰當的干預處置。
學校的嚴格管理是對的,但動用探測器檢查手機的高科技手段,是高射炮打蚊子大材小用,精力用的不是地方,用一種軟暴力的簡單粗暴的辦法對學生使用手機采取強制性的處理,于法于情于理不通。管理是一門藝術,任何的管理手段都必須符合常理。動用探測器檢查手機是一種惰性管理,它構成了對學生“私人財產所有權”的侵犯。再說,為限制學生使用手機,探測器檢查是一種變相的搜身,也是對未成年人人身權利的侵犯。
動用探測器檢查手機,實際上是學校管理的黔驢技窮,如果把這些精力和經費用在提升教學質量上,恐怕能得到更多的叫好聲。與其如此監控學生手機,不如引導學生正確使用手機,這樣既不影響學習又能起到通訊方便的作用。管理的要義在于“理”,理不正則名不正、言不順,否則只能事與愿違,適得其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