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貼業務的主要功能是通過銀行承諾貼現加強了票據的變現能力和流通性。與銀行承兌匯票相比,商業承兌匯票的付款人一般是企業,由于我國的商業信用體系尚未完全建立,商業承兌匯票貼現較銀行匯票難度大,不容易被持票人接受。如果銀行在商業承兌匯票后加具保貼函,持票人得到銀行貼現的承諾,可以在票據未到期前,通過向銀行申請貼現提前融通資金。票據到期后,由銀行向承兌人提示付款。因此,附加保貼函后的商業承兌匯票的被接受性大大提高,基本功能上可視同于銀行承兌匯票,可作為企業用于支付的資金融通的重要信用工具。
商業承兌匯票保貼額度的承擔人在申請額度得到批準后,要支付一定金額的額度承擔費。商業匯票出票人在購買商業承兌匯票時,需要支付工本費。申請貼現的企業需要支付貼現日到票據到期日的利息,利率水平一般不超過同檔次貸款利率(含浮動)。到期不獲付款的還需支付按每日萬分之二點一的罰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