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護方法:
查閱案卷:認真查閱案卷,了解案情,找出重點和疑點,可對言詞證據進行比較。
尋找法律依據:查閱相關法律依據,找出無罪或不負刑事責任辯護的法定理由,如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證據不足、不可抗力等。
收集無罪證據:收集能證明被告人無罪的證據,如被告人行為情節顯著輕微、系合法行為、沒有實施指控的犯罪行為、指控證據不足等。
堅持辯護:一旦決定作無罪辯護,律師就要敢于堅持,不為被告人及其家人的妥協而輕易改變。
證據弱化辯護
對控方證據進行質證,削弱其證明力,使法院無法認定被告人構成重罪,只能以輕罪定罪。例如:
控方指控被告人 “故意殺人既遂”,但辯護人指出證據無法證明被告人有殺人故意(如無預謀、工具為日常用品),且被害人死亡系意外因素介入,終可能被認定為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量刑更輕)。
存疑不起訴: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注意事項
離婚案件涉及隱私,律師需遵守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當事人個人信息和案件細節。
協議離婚的核心是雙方自愿,律師無法強制對方接受條件;訴訟離婚的結果取決于證據和法律規定,律師不能承諾 “必勝”。
盡早咨詢律師:離婚前(尤其是發現對方轉移財產、準備訴訟時)咨詢律師,可及時固定證據,為后續維權奠定基礎。
總之,離婚律師的角色不僅是法律代理人,更是當事人在離婚糾紛中的 “參謀” 和 “后盾”,通過專業服務幫助當事人平穩、合法地解決婚姻問題,限度減少離婚帶來的損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