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載體銷毀設備銷毀或預銷毀,不得采用其他方法和手段。例如,如果有人打碎了一張機密光盤,認為它不能使用,它就會被丟棄,但他們不知道存儲在光盤上的信息是激光全息技術,大量數據可以通過設備恢復。
涉密載體銷毀的保密要求:
1、、下發的絕密級文件、資料或者發至省軍級的密件,應當由省部級機關、單位的文件管理部門統一回收集中銷毀;
2、決定銷毀的密件,應當及時銷毀;
3、決定銷毀的密件,在銷毀前應當認真進行清理,逐件填寫“銷毀密件清單”,報經單位主管審批;
4、嚴格禁止將要銷毀的密件作為廢品出售;
5、需集中銷售的密件應當送往文件的銷毀定點單位銷毀。送往定點單位銷毀的密件,應當裝袋、封緊,專人專車押送,防止運送途中散失;
6、銷毀密件應當實行二人以上監督銷毀的制度,個人不得自行銷毀密件。銷毀工作完畢后,應當對銷毀現場進行認真清理。


正常的涉密載體銷毀流程其實應該是這樣的: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秘密載體,應及時如數清退,不得自行銷毀。第三十三條銷毀秘密載體,應當經本機關、單位主管審核批準,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除按照有關規定需要清退的文件,機關單位可以按照要求,對收到的密件進行銷毀,銷毀涉密文件資料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經過嚴格審批:銷毀保密文件和資料須經機關和單位主管審批,嚴禁個人私自銷毀保密文件和資料;
2、有完備的手續:銷毀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
3、需要合格的場所:銷毀應當在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的銷毀單位進行,嚴禁隨意銷毀秘密載體,或者流入舊貨市場、再生資源集散地等場所;
4、進行記錄和保存:機密文件和資料的分發、接收、使用、歸還和銷毀的原始記錄應長期保存備查,不得與機密文件和資料一起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