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租賃:中租與國內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共同作為聯合出租人,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將設備出租給承租企業。合作伙伴一般為租賃公司、財務公司或其他具有租賃資格的機構。 委托租賃:中租接受委托人的資金或租賃標的物,根據委托人的書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辦理融資租賃業務的一種租賃方式。租賃期內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委托人。此模式可實現與投資機構、優勢企業進行租賃投資合作。 轉租賃:轉租賃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融資租賃業務。在轉租賃業務中,中租從其他出租人處租入租賃物件再轉租給承租人,租賃物的所有權歸出租方。
1.直接融資租賃: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制造商購買設備,并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于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后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適用于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我們需要明確是在哪注冊設立融資租賃公司。國內各地不同省市的融資租賃公司申報政策不同,最主要的是有些省市目前是暫停受理融資租賃公司設立申請的,諸如:北京,上海,深圳等地。在這些一線的省市,要申請設立融資租賃公司,也并非完全不可行,只是對于發起方的資質審核極其嚴格,建議選擇收購融資租賃公司。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并按照項規定的程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2020-
